时间:2022-08-17 13:51:24 | 浏览:575
化妆品取名忌讳
在化妆品名字中严禁表达的词意或禁用的词语包含11类别,各是:
1、绝对词意。如动画特效、多效、强力、神效、高效率、速效性、奇效、极强、全方位、多方位、最、第一、特等、顶尖、冠级、完美、非凡、焕肤、除皱纹等。
2、欺骗性词意。如只加上一部分天然药物化学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“天然”的,属欺骗性词意。
3、夸大其词性词意。如“技术专业”可适用在专店或经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人员所使用的染头发类、烫头发类、指(趾)甲类等产品,但适用于别的产品则属夸大其词性词意。
4、医疗术语。如药方、方子、药用价值、药品、诊疗、治疗、医治、产后妊娠纹,各种皮肤疾病名字,各种各样疾病名称等。
5、明确或暗示着诊疗作用和实际效果的词语。如抑菌、抗菌、杀菌、杀菌、抗菌、消肿、抗感染、活血化瘀、祛毒、抗过敏、抗敏、抗过敏、斑立净、无斑、去疤、止脱生发、毛发再生、止脱、减肥瘦身、融脂、抽脂、减肥、瘦脸蛋儿、瘦小腿等。
6、医药学名人姓名。如扁鹊、华佗、张仲景、李时诊等。
7、与产品的特点并没有关系,顾客不容易理解的词意。如编解码、数码科技、智能化、红外感应等。
8、庸俗性词意。如“裸”庸俗性词意,不得使用;用以“淡妆”(如彩妆产品化妆品)时可以用。
9、封建社会迷 信词意。如鬼、妖怪、卦、邪、魂。亦如“神”用以“神明”时属封建社会迷 信词意,用以“怡爽”(如芬芳化妆品)时可以用。
10、早已批准的药品名。如肤螨灵等。
11、违反规定宣称产品用途。如独特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可超过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所规章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9类独特用途化妆品含意的解释,又如非独特用途化妆品不可宣称独特用途化妆品功效。